地方政府于拆迁进程当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就强行拆除村民房屋,这种情况可不是个别例子。河南项城有一起历经数年的案子。最终经过省级法院终审判定政府行为违法,这给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参照依据。
程序违法事实清晰
2017年,项城市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将霍营、刘菜园社区的房屋进行征收。然而,在涉及徐如云、徐战奎等200余户村民的实际操作进程里,政府存在显著的程序缺失状况。据法院所查实的事实表明,征收方既未对这些房屋实施法定的评估工作行为,也未与村民就补偿事项签订任何协议。
更加关键的地方在于,补偿安置这项问题完全没有被解决,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项城市政府直接组织了强制拆除的行动。这一系列的操作,完全绕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关键步骤,它在程序方面的违法性是确定无疑的,这也成为了后续村民维权以及法院判决的坚实基础。
超越职权强行拆除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法定限定主体与程序,针对强制拆除公民房屋这个严厉行政措施予以了明确规定。只有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之内,既没有进行复议,又没有起诉,同时还没有落址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才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履行。
在本次事件里的项城市政府呢,在和村民尚未达成协议的时候,并且从来都没有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去进行强制执行申请的情形下,它自己开展组织把拆除行动实施了。如此行为实际上是用行政权力把司法裁决替代了,超出了法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进而构成了行政越权。
司法判决确认违法
现有两百余户村民,于房屋被拆除、财产遭损害之际,选择法律路径,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在2019年作出一审判决,明确认定项城市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人民法院清晰表明,鉴于拆除行动已经执行完毕,构成了呈现不可撤销情形的事实行为,故而判定确认这一行为处于违法态势。这一判决,不仅仅是针对过往行为作出规定的法律性质的认定,还为村民今后申请行政性质的赔偿提供了必备且不容违背的法律依靠前提和基础。
赔偿标准依法确定
在判定强拆行为违法的这个时候以及节点,法院就赔偿的相关问题给出了指引,做出了指示。判决清晰地表明,项城市政府得针对村民开展行政赔偿行为,而且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不能够低于其原本按照常规拆迁补偿程序理应能够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要比这个权益更高。 。
这透露出来,赔偿可不是仅仅去计算那房屋本身涵盖的成本价值就行的,同时还必须全方位统一考量被征收人应该获得的搬迁所需费用,而且还有临时安置所需要的费用,另外还有停产停业期间所遭遇的损失,并且还有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能够获取到的奖励等所有合法权益。这样的基调订立下来,防止了那种情形的出现,即“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 。
终审维持驳回上诉
项城市政府,在针对一审判决心生不服之感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行为。其中,省高院于2020年4月作出行政判决书时,将上诉驳回。而且,省高院在2020年5月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时,也明确不含糊地做了驳回上诉的举动。
省高级法院审理后得出这般认为,一审法院判定项城市政府组织开展强制拆迁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事实清晰得很,适用法律精准无误,程序契合相关规定,故而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一终审判决表明着该案于法律程序层面所处的终结状态,具备终了的法律效力 。
案件启示与普遍意义
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而言,涉及项城市政府房屋拆迁赔偿之举的类似行政判决数量近乎多达200起。此案件虽说只是个特殊例子,不过其揭示出的问题具有普遍特性。它非常清楚地表明,就算面对公共利益项目,行政权力执行也绝对要严格依照法制设定的程序边界来遵循 .
本案最终凭借司法审判对违法的行为实施了矫正,维护了村民正当的权益,并且以警示教育的方式让地方政府务必要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准。法治的进展,确切在对每一起特定案件的公平判定之中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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